您好,欢迎来到频厘财经。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土地承包给两个人能起诉么

土地承包给两个人能起诉么

来源:频厘财经

法律主观:

一、土地承包是否能起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是可以起诉的。

二、土地承包合同诉状范本如何写

原告:_____(身份证号)性别:_____年龄:_____岁 民族:_____住址:_____省_____县_____镇 电话:_____

被告:_____(身份证号)性别:_____年龄:_____岁 民族:_____住址:_____省_____县_____镇 电话:_____

诉讼请求:

1、返还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杂物;

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三人:____

事实和理由:

2009年4月日,原告经发包方同意,与第三人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其户的承包土地委托给原告代为承包经营合,2011年被告无视原告作为该地块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原告之承包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碍了原告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原告对物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该诉争土地,又经组、村、镇相关部门和组织调解,且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合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被告不视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实事,强行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并将石头等杂物推放在原告的承包土地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今特具诉状于,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此 致

____县人民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3、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土地承包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即可,不过在写起诉状时一定要写清楚事实和理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pl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