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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专用怎么处理

来源:频厘财经

处理专用丢失情况的方法应当分情况处理:

一、开出未认证:

1、丢失联的处理:使用专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开出已认证:

1、丢失联的处理:使用专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一、未开的能跨年使用吗

未开的能跨年使用。

一般指专用,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数量是二十五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3、有私自印制专用、借用他人专用、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

5、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二十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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