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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呢

2024-12-27 来源:频厘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二套房:1.通过查询公积金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2.通过查询征信,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购买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3.通过查询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若使用商业贷款,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前已出售,在重庆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若未出售,申请贷款再次购房则算二套房;(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以征信为准,有全款房的情况下再买房也属于首套房。)2.个人名下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结清出售后再次购买房产,虽然此时家庭没有房产,但因为有过贷款记录,也属于二套房;3.父母名下有住房,再次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家庭包含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也属于二套房;4.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在成年后如果不出售现有名下房产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5.夫妻双方婚前有一方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即使婚后两人户口没在一起,另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6.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即使后来离婚,因为从征信上可以看到贷款购房记录,所以没有房产的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第2种观点: 重庆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具体内容如下:1、对于本地人而言,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房,首次贷款,首付三成。二套贷款首付四成,对已经拥有2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三套以上就不能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2、目前贷款买房,在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首付的计算有较大区别。办理新房贷款时,首付款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作为参考,并根据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贷款比例。而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屋贷款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二套房:1.通过查询公积金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2.通过查询征信,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购买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3.通过查询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若使用商业贷款,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前已出售,在重庆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若未出售,申请贷款再次购房则算二套房;(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以征信为准,有全款房的情况下再买房也属于首套房。)2.个人名下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结清出售后再次购买房产,虽然此时家庭没有房产,但因为有过贷款记录,也属于二套房;3.父母名下有住房,再次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家庭包含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也属于二套房;4.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在成年后如果不出售现有名下房产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5.夫妻双方婚前有一方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即使婚后两人户口没在一起,另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6.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即使后来离婚,因为从征信上可以看到贷款购房记录,所以没有房产的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二套房相比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首套房的30%提升到60%;且贷款利率也会提高至1.1倍,一些城市银行针对二套房贷款实行暂定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定标准: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二套房相比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首套房的30%提升到60%;且贷款利率也会提高至1.1倍,一些城市银行针对二套房贷款实行暂定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二套房:1.通过查询公积金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2.通过查询征信,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购买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3.通过查询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若使用商业贷款,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前已出售,在重庆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若未出售,申请贷款再次购房则算二套房;(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以征信为准,有全款房的情况下再买房也属于首套房。)2.个人名下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结清出售后再次购买房产,虽然此时家庭没有房产,但因为有过贷款记录,也属于二套房;3.父母名下有住房,再次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家庭包含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也属于二套房;4.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在成年后如果不出售现有名下房产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5.夫妻双方婚前有一方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即使婚后两人户口没在一起,另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6.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即使后来离婚,因为从征信上可以看到贷款购房记录,所以没有房产的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二套房相比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首套房的30%提升到60%;且贷款利率也会提高至1.1倍,一些城市银行针对二套房贷款实行暂定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定标准: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二套房相比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首套房的30%提升到60%;且贷款利率也会提高至1.1倍,一些城市银行针对二套房贷款实行暂定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定标准: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3种观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重庆市政府主要是针对二套房的贷款的数额上进行了调整,重庆城镇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数额调整为了45万元,照此政策肯定银行贷款方面的二套房的贷款也是有限制的,在贷款额度压缩的同时,重庆市政府有相应的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一、之前名下有房现在没有了算二套吗一、婚前有房婚后买房算二套房的,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二、“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三、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二套房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二、第二套房贷款的政策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购房政策:1、我市暂未实施限购政策,工作社保和户口不在重庆也可以买房,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针对三无人员(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需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2、关于非首套购房,在购房首付比例、银行贷款利率方面会有相应的上浮,详情建议咨询拟购房开发商和拟贷款。3、住房抵押套数标准,全国抵押套数不超过两套,公积金也可抵押,具体以信用记录为准。4、利率方面,基准利率为4.9%,第一次抵押贷款可享受10%-30%的年化利率,第二次抵押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上浮15%-4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2种观点: 2023重庆落户政策如下: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包括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等;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当地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入户办理需要以下手续: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综上所述,公民迁入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重庆购房政策非常宽松,没有出台限购政策,连没有重庆户口的外地人也有购房资格。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2、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3、有企业特指购房人在买房时在重庆投资或者新办企业已满1年,并且能提供纳税或者社保缴费记录。如果以上三项都不满足,则被认定为“三无人员”,在购房后每年需缴纳0.5%的房产税,且一般情况下不能贷款,当然也有例外,但是,这种房产税可以在购房者身份发生变化,满足在重庆有工作、由企业或有户籍中的一条后,从当年开始免除。如果你是外地户口,但满足以上第二或第三项中的一项,就是外地非三无人员,在重庆买房不用缴纳房产税。如果在买房前已经在重庆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纳税)、或者经营公司1年以上,则和重庆本地人购房政策一样,可以贷款购房。注意事项:三无人员在重庆买房后,只要在重庆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纳税,则可以免交房产税;但如果想在重庆贷款买房,需要依照银行的政策执行,即必须连续缴纳12个月即以上社保或纳税,由于现在楼市低迷,重庆有的银行已经放开了外地三无人员贷款买房的标准,有的银行只要能提供3个月及以上在重庆租房的证明材料,即可像重庆本地人一样申请贷款买房,这种情况属于新市民购房。法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一、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定标准: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3种观点: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二、针对个人有两种情况1、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2、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三、针对夫妻购房的情况1、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2、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四、其他情况1、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1、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2、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3、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4、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6、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7、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二套房相比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首套房的30%提升到60%;且贷款利率也会提高至1.1倍,一些城市银行针对二套房贷款实行暂定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二套房相比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首套房的30%提升到60%;且贷款利率也会提高至1.1倍,一些城市银行针对二套房贷款实行暂定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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